关于意外伤害事件的处置预案
发布时间 :2012-07-15
一、突发事件名称:意外伤害事件的处置预案
二、负责校领导:戴 伟 校长
田一平 副校长
张 维 党委副书记兼校长助理
三、牵头和配合处室:
安稳办 联系人:张正禄主任
督查处 联系人:汪龙江副处长
学生处 联系人:冉雪峰 处长
保卫处 联系人:张正禄 处长
信息学院 联系人:牟清举常务副院长
机电学院 联系人:黄贻培 院长
工商学院 联系人:徐继义 常务副副院长
四、处置预案
(一)学生处、保卫处、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接到一般突发事件报告后,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,对事故进行处理。
(二)重特大事件,立即请示校领导,会同有关处室和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理。
(三)相关处室人员达到事故现场后,提出事故处置指导意见,配合有关方面开展相应的事故处置工作。
(四)学生处负责对每次事件进行初报、续报和处置完善报告,并负责事件处置全过程的参与、联系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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